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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福建教育学院 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关于举办函授学历教育教学班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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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安 市 教 育 局
 

闽教院招[2010] 001号

 
福建教育学院 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关于举办函授学历教育教学班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政文〔2009〕399号)的精神,配合南安市教育局“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年”活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南安教育改革与发展,经福建教育学院与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研究,决定在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设点举办面向南安市在职教师(含民办)的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函授教学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条件
    高中起点升专科: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凭身份证即可报考)的南安市在职(含民办)教师;
    专科起点升本科: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南安市在职(含民办)教师。
    二、学习形式、学制及文凭
    学习形式:函授
    学    制:叁年
    学历文凭:函授本、专科学生修完本、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由福建教育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专科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文凭。
    三、拟在南安市招收的专业及考试科目
 层次
专     业
科 类
入学考试科目
2009年最低录取线   (各专业均降20分)
基础课
公共课
升 本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大学语文
政治
 
英语
181
英语
文史
历史学
文史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高数(一)
118
物理学
理工
化学
理工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
理工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民法
168
生物科学
经管类
高数(二)
108
地理科学
经管类
行政管理
经管类
科学教育
教育学
教育理论
182
学前教育
教育学
教育学
教育学
小学教育
教育学
学前教育
文史
语文、外语
数学(文)
文科110分
理科111分
英语教育
文史
初等教育
文史
    (注:三门考试科目每门150分,总分为450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降20分录取;每个专业的成班人数须在30人以上。)
    四、教学地点及教学方式
    教学地点: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方式:自学与集中面授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寒、暑假或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专业课程按教学计划由任课教师授课并负责命题阅卷,专业课程不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开设英语课。
    五、收费标准
    函授本专科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三年共计4800元),书籍资料代办费三年共600元(按年度分两次预缴,毕业时结算多还少补)。
    六、报名方式及考试时间
    1、预报名时间:3月1日--6月30日(附预报名表),请各单位动员本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并指定专人负责报考工作,将预报名表汇总后于6月30日前用电子文档方式上报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邮箱:8CBL222801@163.com)。
    2、正式报名时间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主要分为网上信息输入8月10日-30日,考生登陆福建省成人高考招生信息网站,网址:www.fjeduzs.cn现场信息确认9月1日-7日考生到南安市招生办确认)两个阶段,凡未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的考生,其报名无效。
    3、考试时间:参加全国成人高考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份第三个周末(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七、其他
    1、函授期间的福利待遇不变,课时计入当年的继续教育课时。
    2、若有学员在5年内已通过自考同一层次学习的课程,学习期间可申请免修。
    3、为保证有较高的录取率,将于7月份在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设考前辅导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收辅导费用),请愿意参加辅导班的考生在预报名表中须填写注明。
    4、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函授学习,凡属南安市在职(含民办)教师被福建教育学院正式录取在南安教学点学习并按规定修完学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学员,毕业当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八、电话及网址
    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电话:059586375585  13004896468 陈老师
    网址:http://www.najsjx.com/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办电话:059183724398  13599399372 傅老师
    网址:http://www.fjjyxy.com/
 
 
 
 
                      福建教育学院招生办        南安市教师进修学校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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